新    闻  湖南车市  精彩视频  新车上市  降价信息  二手市场  自主品牌  专家在线  汽车知识  车型查询  购车指南 

    使用保养  精彩专题  经典名车  品牌故事  车展大观  SUV 专区  我要投诉  精彩酷图  汽车改装  自驾出游  政策法规 

    试乘试驾  我爱我车  F1大赛  越野地带  汽车名人堂

      您当前位置: 星辰在线 > 星辰汽车网 > 车界评论
今日热点  
·5款市场热销八万元档小...
·伊兰特无故侧滑 法院推...
·用97#油实际上是在害自...
·事故致车主6级伤残 丰...
·多车行驶突然熄火 福克...
·CR-V"塌屁股"事件终了...
·捷达质量问题遭再三推...
·撞人后二次碾压--发疯...
车型查询  
 产地:国产 进口
 品牌:
 款式:
 价格:
  站内检索
检索:

湖南车商  
·湖南星沙东风汽车销售服...
·湖南富豪汽车销售有限公...
·湖南安大汽车销售服务有...
·中汽南方(SCAS)公司简介
· 湖南恒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购车指南    
·十万元能买什么车 近三十...
·7款最适合自驾游车 十月...
·实用至上! 3万-4万元两厢...
·十款不同价格档次两厢车...
·众车纷纭 挑花眼——十万...
·共有12个步骤!新手购车...
·7款低价格、低排量、低油...
·降价过万九款车抢先看 准...
精彩推荐  
·铃木
·思迪
·海马汽车
·湖南国际名车展-大众篇
·十一黄金周自驾游省钱秘籍
·湖南国际名车展-奥迪篇
·福特-蒙迪欧
·中华2.0AT试车报告
撞人后二次碾压--发疯的汽车VS丑陋的人性    

 

http://www.csonline.com.cn  2006年12月30日10时4分   星辰在线


  

 

  
  外公60岁的寿宴,却成了3岁的牛牛(化名)最后的午餐。昨(20)日下午3时,都江堰国堰宾馆内发生一起惨剧:一辆奔驰车将一名小男孩撞倒拖行后,两名男子下车看了看,然后又上了车。随后,奔驰车再次启动,倒退着再次从男孩身上碾过……据了解,肇事司机彭永生已经被都江堰警方刑事拘留。

 

  血腥现场5米长的血迹触目惊心

  “简直就是故意杀人!”昨日下午5时30分,都江堰国堰宾馆被围了个水泄不通,在场群众情绪十分激动,现场甚至出现交通拥堵。宾馆门口,愤怒的牛牛家人已经搭起了灵堂,花圈摆满了宾馆大门。牛牛的妈妈坐在凳子上,已经哭昏了过去。

[阅读全文][评论]

奔驰车二次倒车碾死幼童事件发展

  

  

  司机被刑拘

  昨天下午2时,医院血检结果显示:肇事司机血液中酒精含量正常。

  双方协议解决

  肇事司机彭永生所在单位四川阿坝铝厂派出专人,与死者家属谈判,双方达成协议:7日内解决一切善后事宜。

[阅读全文] [评论]

  相关新闻:

 

  奔驰司机承认倒车碾死幼童 警方认定酒后驾驶

 

  奔驰碾死幼童 家属拒绝3万善后欲讨公道

 

  奔驰车碾死男童续:宾馆人员竟未制止碾压

 

  奔驰碾男童:网友声讨司机 家属将告肇事者

 

  奔驰碾死3岁男童续:下周一出尸检报告

 

  奔驰碾死3岁男童续:尸检报告无二次碾压字样

 

  奔驰车碾死男童案:警方认为倒车是为救人

法律解读

  交通肇事罪目前,我国刑法规定,如果肇事者主观上属于过失、客观上造成了事故的发生、侵犯了受害者的生命安全或身体健康、导致了受害者死亡或受伤,就构成了交通事故罪,以交通肇事罪对交通安全肇事者可以判处1到3年的有期徒刑。

 

[阅读全文] 


  赔偿问题: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41条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使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由公安机关根据肇事者的交通事故责任提出赔偿意见,随同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公民因他人犯交通肇事罪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贪污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阅读全文]

发疯的汽车--相关撞人事故报道

  一名10岁的小女孩过马路时被一辆白色的林肯轿车撞倒并卷进车轮。在60余名群众的呼喊堵截下,司机反而加速行驶将孩子狂拖出两公里致死。

[阅读全文]

 

  2006年4月4号,在浙江台州的一个小区里发生了一起出人意料的车祸,肇事者倒车时撞倒一位老人,之后毫无人性,丧心病狂,在老人身上反复碾压五次导致老人死亡。

 

[阅读全文]

  

  今年4月10日,在新津武阳路上发生一起惨烈车祸,69岁的邵国安老人正抱着7个月大的孙女准备过街时,一辆飞驰而来的桑塔纳轿车撞倒爷孙俩后,19岁的司机何羽竟倒车将仍在路上挣扎的老人活活碾死。昨日晚上,当得知肇事者已被法院判处死缓时,老人的儿子邵光良泪流满面:“哪怕让他死上十次,也无法改变我父亲惨死在他车轮下的残酷事实啊。”

[阅读全文]

  据目击者介绍,当天晚上他正走到大门口,就看见该面包车疾驰过来,将小女孩向前撞飞了大约8米远,而此时,面包车却加速从小女孩的身上碾了过去,根本没有踩刹车,“我马上跑出来,车子已经拐弯跑了,你看这些车轮印,全是小孩子的血。”目击者指着地上的几块血渍说。

[阅读全文]

 

  夜色下,一辆白色富康轿车撞倒了骑车的一对父子,15岁的儿子被卡在车下,而醉酒状态下的女司机继续驾车向前行驶,在父亲的惊叫声中孩子被拖拽出20多米远。8月14日,醉酒驾驶、肇事逃逸的女司机刘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阅读全文]

丑陋的人性--“撞伤不如撞死”

  
  为什么会有“撞伤不如撞死”的心态?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死亡补偿费”规定: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二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正是这种低廉的生命价值使得肇事者在出事之后的决策与行为必然趋向于不尊重生命,因为相对于一条生命几万元或十多万元人民币,救助受伤者,尤其是重伤者,长期的医药、护理、生活费用等可能是一个天文数字。于是,甚至会出现不顾一切地逃逸和将伤者碾死的做法。这就是流行于交通肇事中“撞伤不如撞死”说法的典型诠释。  

 

  这些司机最想逃脱的无非是经济惩罚。面临可能到来的巨额赔偿,他们没有勇气主动承担责任。事实上,随着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的出台,车主因交通事故承担的经济压力已经大为减轻。如果将强制险与商业险配套使用,保费金额越高,车主遭受的损失就越小。那些车祸中的道德迷失者,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但他们却选择了逃逸。

  法律意识的淡薄让人们的道德意识沦丧在车轮之下,一名出租车司机甚至还算了一笔账:撞伤了孩子,你花的钱绝对可以供这个上小学的孩子考博士了;撞伤了老人,赡养老人的义务全权交给你,老人以后有个好歹,也会被认作车祸留下的后遗症;不如撞死了,一次性赔清,省得家属纠缠。

  这名司机的体会是:不仅要做“马路杀手”,还要做“马路追魂手”。这种缺乏基本法律常识的观点,却一直在有车族当中流传。


  综合几大根由:

 

  根由之一:职业思维定势
 

  一位有六七年工作经历的专职司机,经常跑长途,一年往往要行驶七八万公里。即使没有出过重大车祸事故,但对各种可能的事故以及事故处理观念和办法也会有自己的认识。在应激情况下可能会促使他做出“撞伤人不如撞死人”的极端行为。

  

  根由之二:清白标定心理
 

  清白标定心理指“因为过去我是清白优秀的,所以我将来是清白优秀的,影响清白优秀的事情在我身上不会发生,如果发生了与自己名声不相称的事情,我一定要消除它”。这种心理往往暗藏着“求高求全求清白,逃避责任”的成分,也会使人做出极端恶劣的、丧失人性的行为。

  

  根由之三:预期价值抉择
 

  预期价值抉择是说人们总是采取达到好的结果的立场,而拒绝引起不良结果的立场。在现实的法律范畴内,“撞伤人”比“撞死人”的经济责任可能要大,难免有人会二次碾轧受害者。

 

  根由之四:侥幸心理
 

  侥幸心理就是掩盖真相,幻想能蒙混过关、逃避处罚的心理。“这种心理几乎人人都有,一些人就是在侥幸心理的支配下,才铤而走险,跌入犯罪的深渊。”王拥军不无遗憾地说道。

 

如何遏制“撞伤不如撞死”?

  想要改变人们心目中撞伤不如撞死的思考方法,我们应从哪些方面着手?

  首先在执法者要严格执法。尤其是对追碾人的司机,一定要认识到这其实是一种谋杀。是一种最恶劣的故意杀人行为,必须予以严惩。在现行法律对赔偿金规定有缺陷的情况下。更应该祭起刑法这面旗。既然肇事司机故意剥夺他人生命,那么就用法律剥夺他的生命。必须严格依照刑法l33条规定和“两高”关于处理交通肇事的有关司法解释,严惩肇事的“马路杀手”。因为不管怎么说,人都不该因为一种可能的麻烦而剥夺别人的生命。

  其次,应该考虑从立法上改变现在撞死人的成本低于撞伤人的成本的状况。从立法上体现生命权高于健康权。现行法对死亡赔偿金采取的是封顶的办法。应该反过来采取规定最低限度赔偿金而上不封顶的办法。如可规定撞死一个人赔偿金最低不得少于20万。然后再根据情节和肇事者、受害者双方的经济情况酌情有关单位决定具体赔付金。

  第三,完善刑诉程序,明确规定可以对因交通肇事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肇事者索赔,索赔金不仅是丧葬费,也包括生命损失。让肇事者被追究刑事责任之余,仍旧承担起他应负的民事责任。

  做好以上制度建设,使肇事者逃逸付出的代价远大于救助伤者付出的代价,撞死人付出的代价远大于撞伤人付出的代价,比单纯强调司机的道德因素的效用将大得多。也让制度引导肇事者树立起生命至上的观念。

  建立国家救助机制

  要建立国家救济和社会救济制度。让受害人及其家属的赔偿得到实现。如《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制度和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就是一种很好的救济制度。既保证受害者权利的实现,又减轻司机的心理负担。可惜由于没有实施细则,“强制险和救助基金”在有些地方还没有得到实施。

  不过这种局面很快可以得到改观。国务院3月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将从今年的7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条例明文规定: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否则不得上路。强制险结合救助基金和商业第三者险,对肇事司机而言就不会再背上一辈子的包袱。

编者的话

  这样的新闻或是故事我们在现实生活中不止一次的听到。相信事件的原因都是不言而喻的:一个死者只需要一次性的赔偿,而一个伤者则可能变成一个无底洞。

  小编第一次听到有人讲撞一次不死再撞第二次的“故事”只是当作一个笑话来听的,因为我从心底相信“人性本善”,每个人都有一个做人的基本底线,道德的基本要求。况且每个人,自己家里都有老人和小孩,都有亲人朋友,肇事者如果想想自己的家人,绝不对不做出那样的举动。

  可是我们却在生活里、现实中,一而再再而三地看到这样悲惨的事故上演!在很多人的眼里,还有比道德、比做一个真正的“人”更重要的事情;选择“撞伤不如撞死”的人,已经放弃了生为“人”的权利;在利益的驱使下,很多人已经失去了灵魂!

  他决定掉转车头第二次碾压上被害人的躯体的时候,他的脑子里是一个什么样的魔鬼?

 

  即使他逃脱了制裁(当然他不可能逃脱制裁),他不会天天做恶梦吗?他这辈子能逃脱良心的谴责吗?

 

  生命只有一次,不能重来!

 

  请把别人的生命看得跟自己的同等重要,这是一种令人感动的精神力量。

 

 
上一条:
下一条:


(稿源:星辰在线汽车频道)
(作者:)
(编辑:周媚)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


评论】 【字体:  】【打印】 【关闭

  精 彩 视 频
 
      相关文章
· 奔驰中国立志超宝马 5管齐下今年推6款新车
· 奔驰、宝马、奥迪销量猛增 在华三足鼎立
· 奔驰轿车2006年全球销量大涨
· 06款国产奔驰E全系降价 最高优惠近5万元
· 奔驰碾死男童:肇事车公司称司机无特殊背景
· 奔驰碾死3岁男童续:下周一出尸检报告
· 奔驰碾男童:网友声讨司机 家属将告肇事者
· 奔驰车碾死男童续:宾馆人员竟未制止碾压
· 奔驰司机承认倒车碾死幼童 警方认定酒后驾驶
· 奔驰碾死3岁男孩 7日内解决一切善后事宜
    精彩图片